首页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含毛绒纤维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毛绒纤维经营活动,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毛绒纤维是指在国内流通的羊毛、山羊绒、羽绒、牦牛绒、骆驼绒等毛绒纤维。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