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五条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鉴定组织 第五条 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其名单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