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