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第九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