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九条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