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