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殡葬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情况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接运、存放、火化遗体,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视频图像信息;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火化证明或者虚开、伪造、倒卖火化证明;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骨灰格位、墓位,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接受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