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殡葬设施是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

殡葬服务机构为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