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七条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