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第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