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