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四十九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 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