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远程教育等方式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提供便利和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课程,采取灵活开放的教学和管理模式,支持残疾人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