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七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七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中期、短期培训,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