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