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 第四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 普通职业教育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普通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