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