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