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三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在适当阶段对残疾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