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