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四章 就业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五)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