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四条 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间保障金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残疾人联合会确定。 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