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十一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