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五章 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考核新型武器装备质量,确认其达到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