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四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维修质量管理 第四十四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发现武器装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及时、主动通报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解决武器装备质量问题,防止类似质量缺陷重复发生。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