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