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