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严格实施技术状态管理。更改技术状态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可能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合同要求的技术状态的更改,应当充分论证和验证,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