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涉及若干单位的,其质量保证工作由任务总体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