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防科工局按照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要求,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实行数量限制的具体专业或者产品和限制数量另行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