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625条
第27.625条 接头系数
对于每个接头(用于连接两个构件的零件或者端头)采用下列规定:
未经限制载荷和极限载荷试验(试验时在接头和周围结构内模拟实际应力状态)证实其强度的每一接头,接头系数至少取1.15,这一系数必须用于下列各部分:
接头本体;
连接件;
被连接构件上的支承部位。
下列情况不必采用接头系数:
按照经批准的工艺方法制成,并有全面的试验数据为依据的接合(如金属板连续接合、焊接和木质件中的嵌接);
任何采用更大特殊系数的支承面。
对于每个整体接头,一直到截面特性成为其构件典型截面为止的部分,必须作为接头处理。
每一座椅、卧铺、担架、安全带和肩带以及与结构的连接装置,其结构应通过分析、试验或者二者的组合表明能承受本规定第27.561条(b)款(3)项中所规定的系数乘以1.33所产生的惯性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