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555条

第27.1555条 操纵器件标记

除飞行主要操纵器件和功能显而易见的操纵器件外,必须清晰地标明驾驶舱内每一操纵器件的功能和操作方法。

对动力装置燃油操纵器件有下列要求:

必须对燃油箱转换开关的操纵器件作出标记,指明相应于每个油箱的位置和相应于每种实际存在的交输供油状态的位置;

为了安全运行,如果要求按特定顺序使用某些油箱,则在此组油箱的转换开关上或者其近旁必须标明该顺序;

对多发旋翼航空器的每个阀门操纵器件必须作出标记,指明相应于所操纵的发动机的位置。

对可用燃油容量必须作如下标记:

对无转换开关的燃油系统,必须在燃油油量表上标出系统的可用燃油量,除非:

(ⅰ)由驾驶员易于获取的其他系统或者设备提供;

(ⅱ)包含在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的限制章节。

对有转换开关的燃油系统,必须在转换开关附近指明对应转换开关每个位置可供使用的可用燃油量。

对附件、辅助设备和应急装置的操纵器件有下列要求:

对每一重要的目视位置指示器,如指示旋翼桨距或者起落架位置的指示器,必须给予标记,以便在任何时候,每个空勤人员都能确定与指示器有关的构件位置;

每个应急装置的操纵器件必须为红色,并必须标示使用方法。

对装有可收放式起落架的旋翼航空器,必须在驾驶员清晰可见处标明收放起落架时的最大飞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