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541条

第27.1541条 通用要求

旋翼航空器必须具有:

本规定第27.1545条至第27.1565条中所规定的标记和标牌;

如果具有不寻常的设计、使用或者操纵特性,为旋翼航空器安全运行所需的附加的信息、仪表标记和标牌。

本条(a)款中规定的每一标记和标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示于醒目处;

不易擦去、走样或者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