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419条
第27.1419条 防冰
为获得进入结冰条件下飞行的合格审定,必须表明满足本条的要求。
必须演示旋翼航空器在其高度包线内,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附录C中确定的,连续最大和间断最大结冰条件下能安全运行。必须根据旋翼航空器的运行要求进行分析,以确认防冰系统足以满足旋翼航空器不同部件的要求。
除本条(b)款规定的分析和实际评价外,还必须通过旋翼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在测定的自然大气结冰条件下的飞行试验,以及为确定防冰系统足够效能所必需的下述一种或者多种试验,来表明防冰系统和它的部件的有效性:
部件和部件模型的试验室干燥空气试验,或者试验室模拟结冰试验,或者两者的组合;
整个防冰系统或者系统的单个部件,在干燥空气中的飞行试验;
旋翼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在测定的模拟结冰条件下的飞行试验。
本条的防冰规定,可视为主要适用于机体。至于动力装置的要求,包含在本规定的E章中。
必须明确或者提供一种方法,用以确定旋翼航空器关键部件上的结冰情况。除非另有限制,否则此方法必须昼夜有效。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必须说明这种确定结冰情况的措施,且必须包含旋翼航空器在结冰条件下安全运行必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