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351条

第27.1351条 通用要求

电气系统容量

电气系统必须符合其预定的用途。此外,采用下列规定:

电源及其传输电缆以及有关的控制和保护装置必须能够向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每个负载电路以适当的电压供给所需的电功率;

必须用电气负载分析或者电气测量来表明符合本条(a)款(1)项的要求。在电气负载分析或者电气测量时要考虑用在该电气系统的各种电气负载可能的组合的持续时间。

功能

每个电气系统要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后的每个电气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ⅰ)对系统本身及其工作方式和对旋翼航空器其他部分的影响均没有危险;

(ⅱ)采取保护以免受燃油、滑油、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腐蚀及机械损伤。

电源在单独供电或者并联供电时均必须功能正常。

任何电源在其故障或者失效时,不得损害任何其余电源向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负载电路供电的能力。

每个电源控制装置必须能够使每个电源独立地工作。

发电系统

如果电气系统向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负载电路供电,则必须至少有一台发电机。此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台发电机必须能够输出它的连续额定功率;

发电机的电压控制装置必须能可靠地将每台发电机的输出电压调整在额定范围之内;

每台发电机必须有一个反流割断器,其设计当反向电流足以损坏发电机时,能断开该发电机与蓄电池及其他发电机的连接;

每台发电机必须有一个过压保护装置,其设计和安装当发电机出现过压情况时,能防止对电气系统或者由该电气系统所供电的设备造成损坏。

仪表

必须有手段向相应的机组成员指示电源系统安全运行所必不可少的该系统的参量,此外:

对于直流系统,可以使用能够转换到每台发电机馈线的电流表;

如果仅有一台发电机,该电流表可以接在蓄电池的馈线中。

外部电源

如果备有设施将外部电源接到旋翼航空器上,且该外部电源能与除用于发动机起动之外的其他设备相连接,则必须有措施确保反极性或者逆相序的外部电源不能向该旋翼航空器的电气系统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