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183条

第27.1183条 导管、接头和组件

除本条(b)款规定者外,在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内输送可燃液体的每一导管、接头和其他组件,均必须是耐火的,但属于发动机一部分并固定在发动机上的可燃液体箱和支架必须是防火的或者用防火罩防护,如果任何非防火零件被火烧坏后不会引起可燃液体渗漏或者溅出则除外。上述组件必须加防护罩或者安置得能防止点燃漏出的可燃液体。活塞发动机上容量小于23.7升(25夸脱)的整体滑油池不必是防火的,也不必用防火罩防护。

本条(a)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已批准作为型号审定合格的发动机一部分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破损后不会引起或者增加着火危险的通风管和排放管及其接头。

可燃液体的放油管和通气管的排放必须避开进气系统的进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