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141条
第27.1141条 动力装置的操纵机构:通用要求
动力装置操纵机构的位置和排列,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777条的规定,并按照第27.1555条的要求作标记。
动力装置操纵机构的每个柔性件必须经过批准。
操纵机构必须能保持在任何给定的位置,而不会出现下列情况:
需要经常注意这些机构;
由于操纵载荷或者振动而有滑移的趋势。
安全运行所要求的动力装置阀门操纵机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对于手动阀门,在打开和关闭位置要有确实的止动器;对于燃油阀门,在上述位置要有适当的指示标志。
对于动力作动阀门,应有向飞行机组指示下列情况之一的手段:
(ⅰ)阀门在全开或者全关位置;
(ⅱ)阀门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移动。
对于装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任何动力装置操纵系统中单个的失效或者故障,或者其可能的组合都不得造成动力装置为安全所必需的任何功能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