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1041条

第27.1041条 通用要求

每个动力装置冷却系统在申请合格审定的地面或者水面以及空中的临界运行条件下,和在发动机正常停车后,必须能使动力装置部件的温度,均保持在对这些部件所制定的限制范围以内。所涉及的动力装置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旋翼传动系统部件、辅助动力装置以及这些部件所使用的冷却或者润滑液。

必须按照本条所规定的条件,用试验表明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