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971条

第27.971条 燃油箱沉淀槽

每个燃油箱都必须有可放油的沉淀槽,当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何地面姿态时,其有效容量为0.25%的油箱容量或者0.24升(1/16美加仑),两者中取较大值。除非满足下列条件:

燃油系统具有易于在飞行前可用于放油的沉积盘或者腔,且其最小容量是每75.7升(20美加仑)燃油容量为29.6毫升(1盎司);

每个燃油箱放油口位置的确定,应当使得在旋翼航空器处于使用中预期的任何地面姿态时,水能从燃油箱任何部分排放至沉积盘或者腔。

本条要求的每个沉淀槽、沉积盘及沉积腔的放油嘴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999条(b)款放油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