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963条

第27.963条 燃油箱:通用要求

每个燃油箱必须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油液及结构的载荷而不损坏。

容量等于或者大于38升(10美加仑)的油箱,必须有内隔板或者外部支承,以承受燃油振荡。

燃油箱必须用防火墙与发动机舱隔开,燃油箱与防火墙之间必须至少有13毫米(1/2英寸)空隙。

邻近油箱表面的空间必须通气,以便一旦漏油时,燃油蒸气不能积聚在油箱舱。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油箱有互相连通的出口,那么这些油箱必须看成是一个油箱,这些油箱的通气空间也必须相互连通,以防止由于这些油箱间通气压力差而引起燃油从一个油箱流向另一个油箱。

燃油箱任一部件暴露表面的最高温度,必须按局方规定的安全裕度,低于燃油箱中燃油或者燃油蒸气预期的最低自燃温度。必须在燃油箱内部所有部件的全部工作状态下和所有失效或者故障条件下,表明本要求的符合性。

安装在座舱内的每一个燃油箱,必须用能向旋翼航空器外部排放和通气的耐油气和耐燃油的防护外罩隔离。外罩的设计和构造必须对油箱提供必要的防护,在遭受本规定第27.952条所述的可生存撞击时,必须是抗坠撞的,且必须足以承受在座舱内所预期的载荷和磨损。

每个软燃油箱囊或者软燃油箱必须经批准或者表明适合于特定用途,并且必须是抗刺穿的。抗刺穿性必须通过满足《柔性油箱材料》(CTSO—C80)附录1第16条的要求(使用不小于168公斤(370磅)刺穿力)来表明。

整体油箱必须有进行内部检查和修理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