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952条

第27.952条 燃油系统的抗坠撞性

除非采用了局方可接受的其他方法,以最大限度减少可生存的撞击(坠撞着陆)后燃油着火对乘员的危害,否则,燃油系统必须包括本条规定的设计特性。必须表明系统能够承受本条规定的静态和动态减速载荷,而不会导致系统部件、燃油箱或者附件发生可能导致燃油泄漏到点火源的结构损伤。上述载荷按单独作用的极限载荷考虑,并在部件重心处测量。

坠落试验要求

每一油箱或者最关键的油箱,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坠落试验:

下落高度必须至少15.2米(50英尺);

下落撞击的表面必须是不变形的;

油箱必须装有80%正常满容量的水;

油箱必须被对其安装有代表性的周围结构包围,除非能确定周围结构无突起或者其他可能导致油箱破裂的设计特征;

油箱必须自由下落并以水平位置±10°碰撞;

坠落试验后必须无泄漏。

燃油箱载荷系数

除非油箱安装使得其破裂会使燃油释放到任一主要的点火源(例如发动机、加温器和辅助动力装置)或者乘员的情况是极小可能的,每个燃油箱的设计和安装必须在下列极限惯性载荷系数单独作用下能保持箱内油量:

客舱内的燃油箱:

(ⅰ)向上4g;

(ⅱ)向前16g;

(ⅲ)侧向8g;

(ⅳ)向下20g。

位于机组舱或者客舱上方或者后方的燃油箱(在应急着陆中如松开会伤害乘员):

(ⅰ)向上1.5g;

(ⅱ)向前8g;

(ⅲ)侧向2g;

(ⅳ)向下4g。

位于其他区域内的燃油箱:

(ⅰ)向上1.5g;

(ⅱ)向前4g;

(ⅲ)侧向2g;

(ⅳ)向下4g。

燃油管路自密封式脱落接头

除非证明燃油系统部件之间,或者与旋翼航空器局部结构之间极不可能出现危险的相对运动,或者采用可以防止前述相对运动的其他措施,否则必须安装自密封式脱落接头。所有的燃油箱与燃油管连接处、燃油箱与燃油箱连接处和燃油系统中因局部结构变形而导致燃油释放的其他位置,必须安装该接头或者等效的装置。

自密封式脱落接头的设计和构造必须具有下列设计特性:

(ⅰ)脱落接头的分离载荷必须是供油管路中最弱部件的最小极限失效载荷(极限强度)的25%—50%之间,不论管路尺寸大小,分离载荷必须不小于136公斤(300磅);

(ⅱ)只要以最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施加极限载荷(本条(c)款(1)项(ⅰ)目中所定义),脱落接头就必须分离;

(ⅲ)所有的脱落接头必须具有设计措施,以便在正常安装和使用期间可凭视觉判断该接头是锁紧的(无泄漏)或者是打开的;

(ⅳ)所有的脱落接头必须具有设计措施,以防止由于运行冲击、振动或者加速而导致脱开或者无意中关闭;

(ⅴ)设计上脱落接头在完成预期的功能后,不得造成燃油释放。

所有独立的连接燃油供油系统的脱落接头或者等效装置的设计、试验、安装和维护,必须使得在按照本规定第27.955条(a)款工作时,不可能在飞行中出现意外的燃油切断。并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571条疲劳评定的要求而无泄漏。

脱落接头的替代、等效装置,在安装该装置的燃油管路上,由可生存撞击引起的载荷不得大于管路中最弱部件的极限载荷(强度)的25%—50%,且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571条疲劳评定的要求而无泄漏。

易碎的或者易变形的结构连接件

除非证明在可生存撞击中燃油箱和燃油系统部件与所在位置的旋翼航空器结构之间的危险的相对运动是极不可能的,否则,燃油箱和燃油系统部件与所在位置的旋翼航空器结构之间必须用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的连接件连接。燃油箱和燃油系统部件与所在位置的旋翼航空器结构之间的连接,无论是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的,必须设计成其分离或者相对的局部变形不会产生燃油箱或者燃油系统部件的破裂或者局部撕裂,而导致燃油泄漏。易碎的或者易变形的连接件的极限强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将易碎连接件从其支撑结构上分离或者使局部易变形连接件相对于其支撑结构的变形所需要的载荷,必须为被连接系统中最弱的部件的最小极限载荷(强度)的25%—50%之间,任何情况下该载荷不得小于136公斤(300磅);

当以最可能出现的模式施加极限载荷(如本条(d)款(1)项中定义)时,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连接件必须如预期那样出现分离或者局部变形;

所有易碎的或者局部易变形的连接件必须符合本规定第27.571条疲劳评定的要求。

燃油和点火源的隔离

为了提供最大的抗坠撞性,燃油的位置必须尽可能地远离所有的乘员区和潜在的点火源。

其他基本的机械设计准则

燃油箱、燃油管路、导线和电气装置的设计、构造和安装必须尽可能是抗坠撞的。

刚性或者半刚性的燃油箱

刚性或者半刚性的燃油箱或者囊壁必须抗撞击和抗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