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903条

第27.903条 发动机

发动机型号合格证

每型发动机必须有经批准的型号合格证。用于直升机的活塞发动机必须符合《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3)第33.49条(d)款的要求,或者按其预定用途以其他方式批准。

发动机或者传动系统冷却风扇叶片的保护

如果安装了发动机或者旋翼传动系统的冷却风扇,则必须具有当风扇的叶片损坏时保护旋翼航空器并使其安全着陆的措施。这项要求必须由下列规定之一表明:

(ⅰ)在损坏时,风扇叶片被包容;

(ⅱ)每台风扇的安装使得叶片损坏时,不会危及旋翼航空器的安全;

(ⅲ)每个风扇叶片能承受由下述条件限制的使用中预期出现的离心力的1.5倍极限载荷:

(A)对于直接由发动机驱动的风扇,由下列条件之一限制:

在无控制情况下,发动机达到的极限转速;

超转限制装置的限制转速;

(B)对于由旋翼传动系统传动的风扇,为包括瞬态在内的使用中预期出现的旋翼传动系统的最大转速。

除非按照本规定第27.571条的要求进行了疲劳评定,否则必须表明,在旋翼航空器的使用限制内,冷却风扇叶片不在共振状态下工作。

涡轮发动机安装

对于涡轮发动机安装,与发动机各控制装置、系统和仪表有关的各动力装置系统的设计,必须能合理保证在服役中不会超过对涡轮转子结构完整性有不利影响的发动机使用限制。

再起动能力

必须有在飞行中再起动任何发动机的措施;

除非在飞行中所有发动机停车,发动机再起动能力必须在旋翼航空器的整个飞行包线内演示;

在飞行中所有发动机停车后,发动机必须有在飞行中再起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