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863条
第27.863条 可燃液体的防火
凡可燃液体或者蒸气可能因液体系统渗漏而逸出的区域,必须有措施尽量减小液体和蒸气点燃的概率,以及万一点燃后的危险后果。
必须用分析或者试验的方法表明符合本条(a)款的要求,同时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液体渗漏的可能漏源和途径,以及探测渗漏的方法;
液体的可燃特性,包括任何可燃材料或者吸液材料的影响;
可能的引燃火源,包括电气故障、设备过热和防护装置失效;
可用于抑制燃烧或者灭火的手段,例如截止液体流动,关断设备,采用防火包容物或者使用灭火剂;
对于飞行安全是关键性的各种旋翼航空器部件的耐火耐热能力。
如果要求飞行机组采取行动(例如关断设备或者起动灭火瓶)来预防或者处置液体着火,则必须备有迅速动作的向机组报警的装置。
凡可燃液体或者蒸气有可能因液体系统渗漏而逸出的区域,必须确定其部位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