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859条
第27.859条 加温系统
概述
对于包括座舱通气管或者排气管的每个加温系统,必须有措施防止一氧化碳进入座舱或者驾驶舱。
热交换器
每个热交换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用适当的材料制造;
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充分冷却;
容易拆开进行检查。
燃烧加温器的防火
除非已在加温器设计中采取了在加温器燃油系统出现燃油泄漏、通风管道着火或者其他任何加温器故障情况下,防止危险发生的措施,否则对加温器区域必须考虑本规定第27.1183条、第27.1185条、第27.1189条和第27.1191条有关防火特性的适用要求,并提供:
经批准的快速反应火警探测器,并在数量和布局上保证迅速探测到加温器区域的火警。
灭火器系统其对加温器区域的整个面积至少提供一个足够流量的喷头。
各区域各部位的完整排放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含有可燃液体的部件失效或者故障造成的危险。排放措施必须:
(ⅰ)在预期经常需要排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ⅱ)合理安排以避免所排出的液体产生其他火灾。
合理安排的通风设施,以避免所排出的蒸气造成其他火灾。
通风管道
通过任何加温器区域的每根通风管道都必须是防火的。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除非备有防火阀或者用等效装置进行隔离,否则处于每个加温器下游的通风管道必须有足够长的一段是防火的,以确保能包容加温器内的任何火焰;
通风管道通过装有可燃液体系统的任一区域的每一部分必须与该系统隔离,或者构造成在该系统的任何部件发生故障时,可燃液体或者蒸气不会进入通风气流中。
燃烧空气管道
每根燃烧空气管道必须有足够的一段是防火的,以防止因回火或者反向火焰蔓延而引起损坏。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燃烧空气管道不得与通风气流连通,除非在任何工作条件下,包括倒流或者加温器或者其有关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回火或者反向燃烧的火焰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燃烧空气管道不得限制回火的迅速释放,除非该限制不会导致加温器失效。
加温器操纵装置的通用要求
必须有措施防止在加温器操纵部件、操纵系统管路或者安全控制装置的外表面或者内部产生水或者冰的危险积聚。
加温器安全控制装置
对于每个燃烧加温器,必须备有下列安全控制装置:
每个加温器必须备有与正常连续控制空气温度、空气流量和燃油流量的部件无关的独立装置,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能在远离加温器处自动切断该加温器的点火和供油:
(ⅰ)热交换器的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ⅱ)通风空气的温度超过安全限制;
(ⅲ)燃烧空气流量变得不适于安全工作;
(ⅳ)通风空气流量变得不适于安全工作。
对于任何单个加温器,用于符合本条(g)款(1)项要求的安全控制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ⅰ)与任何其他加温器(其供热对安全运行是至关重要的)所用的部件无关;
(ⅱ)保持加温器断开,直到机组重新起动为止。
必须有措施能在任何加温器(其供热对安全运行是至关重要的)被本条(g)款(1)项规定的自动装置切断后,向机组发出警告。
空气进口
每个供燃烧和通风用的空气进口的设置,必须使得在下列任何工作条件下都不会有可燃液体或者蒸气进入加温器系统:
正常工作期间;
任何其他部件发生故障后。
加温器排气
加温器排气系统必须满足本规定第27.1121条和第27.1123条的要求。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排气管套必须是密封的,以防止可燃液体或者危险量的蒸气通过接头进入排气系统;
排气系统不得限制回火的迅速释放,除非该限制不会导致加温器失效。
加温器燃油系统
每个加温器的燃油系统,必须满足对加温器安全运行有影响的动力装置燃油系统的要求。位于通风气流中的每个加温器燃油系统部件必须用外罩保护,以使得这些部件的漏油不会进入通风气流。
排放装置
必须有排放装置安全排放任何可能积聚在燃烧室或者热交换器中的燃油。该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排放装置在高温下工作的每一部分,必须具有与加温器排放装置相同的保护;
必须防止每个排放装置在任何运行条件下出现危险的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