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783条

第27.783条 舱门

每个封闭座舱至少必须有一扇合适的、易于接近的外部舱门。

当按照适当操作程序使用时,每个外部舱门的设置,不能使使用它的人员受到旋翼、螺旋桨、发动机进气和排气的危害。如果需要有开门程序,该程序必须标记在舱门的内侧,在门的开启装置上或者其邻近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