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773条
第27.773条 驾驶舱视界
驾驶舱不得有影响驾驶员视界的眩光和反射,必须设计得满足下列要求:
驾驶员的视界足够宽阔、清晰和不失真,以便能安全运行;
为每个驾驶员防护风雨,使得在中雨情况下,正常飞行和着陆时,驾驶员对飞行路线的视界不致受到过分的削弱。
如果申请夜航合格审定,则必须用地面或者夜间飞行试验来表明符合本条(a)款的要求。
视景系统包括位于驾驶员外部视界的透明显示面,如平视显示器(head up—display,HUD)、头盔显示器或者其他等效显示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当视景系统显示器工作时,必须补偿对驾驶员外部视界的干扰,使得显示器中视景与透过显示器及其周围视景相结合保证驾驶舱满足本条(a)款(1)项和(b)款的要求。
驾驶员的外部视界不得受透明显示器表面或者视景系统图像影响而扭曲失真。当视景系统显示图像或者其他任何与图像和外部场景地形相关的符号时,包括姿态标志符、飞行航迹矢量和飞行航迹角参考提示符,该图像和符号必须与外部场景匹配并按比例缩放。
视景系统必须提供一种方法,允许驾驶员使用显示器立即停用和重新激活视景系统图像,根据需要,可以无需将手从主要飞行和动力控制或者等效装置上移开。
当视景系统未运行时,必须允许驾驶舱满足本条(a)款(1)项和(b)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