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25年) 第27.685条

第27.685条 操纵系统的细节设计

各操纵系统的每个细节必须设计成能防止因货物、乘客、松散物或者水汽凝冻引起的卡阻、摩擦和干扰。

驾驶舱内必须有措施防止外来物进入可能卡住操纵系统的部位。

必须有措施防止钢索或者管子拍击其他零件。

钢索系统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钢索、钢索接头、松紧螺套、编结接头和滑轮必须是可接受的型式;

钢索系统的设计,必须在各种使用情况和温度变化下,在整个行程范围内防止钢索张力产生危险的变化;

在任一主操纵系统中,不得使用直径小于2.4毫米(3/32英寸)的钢索;

滑轮的型式和尺寸必须与所配用的钢索相适应,采用的滑轮钢索组合和强度值必须符合局方的有关规定;

滑轮必须有防止钢索滑脱或者缠结的保护装置;

滑轮必须尽量贴近钢索通过的平面,以防止钢索摩擦滑轮的凸缘;

安装导引件而引起的钢索方向变化不得超过3°;

在操纵系统中需受载或者活动的U形夹销钉,不得仅使用开口销保险;

连接到有角运动零件上的松紧螺套的安装,必须能确实防止在整个行程范围内发生卡滞;

必须有措施能对每个导引件、滑轮、钢索接头和松紧螺套进行目视检查。

对于作角运动的操纵系统接头,用做支承的最软材料的极限支承强度,必须有下列特殊系数:

对于除了具有滚珠和滚柱轴承的接头外的其他推-拉系统接头取3.33;

对于钢索系统接头取2.0。

操纵系统接头的硬度不得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滚珠和滚柱轴承的静态非布氏硬度额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