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671条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671条 第27.671条 总则 每个操纵机构和操纵系统必须操作简便、平稳、确切并符合其功能。 每个飞行操纵系统的每一元件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措施或带有醒目的永久性标记,使能导致操纵系统功能不正常的装配错误的概率减至最小。 第27.663条 目录 第27.6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