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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521条

第27.521条 浮筒着水情况

如果申请使用浮筒的合格审定,则带浮筒的旋翼航空器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述情况的载荷(其中限制载荷系数按第27.473条(b)确定或假定等于轮式起落架的值):

向上载荷情况在此情况下,采用下述规定:

旋翼航空器处于静止的水平姿态,合成的水面反作用力垂直通过重心;

本条(a)(1)规定的垂直载荷与垂直分力的0.25倍的向后分力同时作用。

侧向载荷情况在此情况下,采用下述规定:

垂直载荷是本条(a)(1)规定的总垂直载荷的0.75倍,它均等地分配于每个浮筒上;

对每个浮筒,按本条(b)(1)确定的载荷与本条(b)(1)规定的总垂直载荷的0.25倍的总侧向载荷相组合,它们仅适用于浮筒。

主要部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