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2002年) 第27.485条
第27.485条 侧移着陆情况
假定旋翼航空器处于水平着陆姿态,且:
侧向载荷与第27.479条(b)(1)水平着陆情况中得到的最大地面反作用力的一半相组合。
本条(a)(1)得到的载荷按下述规定之一作用:
(ⅰ)在地面接触点上;
(ⅱ)对于自由定向起落架,在轮轴中心。
旋翼航空器必须设计成在触地时能承受下列载荷:
仅后轮触地时,等于0.8倍垂直反作用力的侧向载荷在一侧向内作用,而等于0.6倍垂直反作用力的侧向载荷在另一侧向外作用,且均与本条(a)规定的垂直载荷相组合。
所有的机轮同时触地时,采用下述规定:
(ⅰ)对于后轮,本条(b)(1)规定的侧向载荷与本条(a)规定的垂直载荷相组合;
(ⅱ)对于前轮,等于0.8倍垂直反作用力的侧向载荷与本条(a)规定的垂直载荷相组合。